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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学生出国交流交换办理流程

作者:外事办 时间:2026-03-11 点击数:



联系人:老师

电话:0574-87609416

地址:外语楼205

   

一、交流交换前准备

1. 项目申请时需要上传护照,因此,学生必须在申请前办好护照(如护照已在申办中,可先上传出入境给与的办理回执)。学生自行办理护照,户口在宁波的同学请前往宁波市或各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办理流程和材料请见: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d1ad4f91-e150-4f51-8590-e7f603a9b3be

户口在外地的同学请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也可以在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异地办理护照的服务。

2. 所有项目的信息和要求在国际处公众号】或者学院网站-国际交流板块上长期发布,学生可提前查看。多数交流交换项目有语言要求,学生需提前自行参加雅思或者托福考试,并取得符合报名要求的成绩。所有项目信息和语言要求,请到国际处网站-海外学习-项目信息查看。

二、交流交换项目发表

1.国际处在每学期末发布下学期可以报名的交换生项目通知,在学校内网、国际处官网、学工微信等平台发布,并说明项目交换时间、入学语言要求和费用等信息。院级交换项目会在学院网站-国际交流-交换生信息板块发布,并说明项目交换时间、入学语言要求和费用等信息。学生可向学院教务办或者学校教务处以及研究生院咨询学分认定事宜,可向国际处或者学院外事办咨询国外大学学习、课程、签证等信息。

三、交流交换项目申报

1. 所有交流交换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2. 报名网址:宁波大学信息门户搜索“学生出国(境)”在线服务,进入学生出国(境)学习项目报名系统,选择“合作院校项目-校级项目或者“合作院校项目-院级项目-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始登记报名务必在报名截止日前在系统内提交申请。

 

四、交流交换人员选拔和确定

1.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及名额进行选拔,选拔标准根据项目决定。

2.学院在系统中进行初审。 

3. 国际处在系统中操作录取(仅表示宁波大学向国外高校推荐,最终录取以外方院校offer为准),学生需在系统中点击接收志愿录取。

五、交流交换行前准备

1. 学生准备国外大学申请材料(成绩单、在校证明等),完成国外大学网站的在线申请(包括网上申请与国外课程的选课),签订《学生出国(境)学习项目责任书》等。准备材料会因对方院校要求而有所不同。

2. 需要认定学分的学生要事先与学院教务办或研究生办公室沟通好学分认定事宜。

3. 学院外事办或者校国际处收到对方大学寄送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转交给学生。学生准备签证材料,学生根据要求办理签证手续。不同国家的签证要求的材料不同,具体内容请见各国使领馆网站。学生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服务机构帮忙办理,例如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签证服务。

4.学生拿到签证后,完成预订机票、申请住宿等事宜。

5.学生选择“学生出国学习交流ABC”课程作为行前教育课程。

6.学生在系统中上传机票、保险、签证,导出《学生出国(境)报备表》等材料,由各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系统内导出表已有水印,国际处无需签字),向本学院教务办、学工办等报备离校

 六、交流交换资助申请

1. 学生在“学生出国(境)”系统中完成资助申请。注意:国际处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2. 资助因国家或地区、出访时间长短等因素影响有所不同,学生需符合基本申请要求。具体要求和标准参看宁波大学内网重要文件栏目,搜索“资助”,查看完整文件《宁波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宁大政2025年第22号)”

3. 资助申请一般在5月和10月申请,6月或11月到账到学生银行卡。

七、交流交换期间和返校事宜

1. 学生赴国外高校学习,应与学院辅导员、导师保持联系,期满归校。

2. 学生返校后,先到学院办理返校报到手续,并在系统中提交不少于1000字心得体会,纸质版打印后交至学院外事秘书留存

3. 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去各学院教务办办理学分认定;本专科学生具体办法查看教务处相关规定,在教务系统“学分顶替”模块进行操作

4. 如果出现宁波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规定的及其它经学校认定的不良行为,学校有权收回资助。


电话: 0574-87600321         邮编: 315211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李达三外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