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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研究院2026年课题招标公告

作者:科研办 时间:2026-07-08 点击数:


“宁波大学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宁波大学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回应国家战略而设立的校级研究机构,挂靠宁波大学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院以“文明互鉴”为核心理念,旨在为中华文化海外传播、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及中国式现代化自主话语体系构建提供学术支撑和决策参考。

为进一步整合校内外多学科力量,打造高水平研究成果,研究院现面向校内教师和研究人员发布2026年课题招标公告。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等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围绕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问题,产出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成果与智库报告,使研究院成为国内领先的文明互鉴研究高地和国际传播人才培养基地。

二、选题方向

为提高申报质量,凝练研究特色,本年度课题围绕研究院设置的以下四大研究方向开展申报,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实际自拟课题名称:

(一)中外语言比较与融通研究。聚焦中外语言的结构类型对比、语言接触与演变机制、语言认知与思维以及语言教学与翻译中的跨文化融通问题,为中外人文交流提供语言文化层面的理论支撑。

(二)中外海洋文学与文化研究。聚焦中外海洋文学经典的研究与比较,鼓励研究全球南方海洋文学,考察中外海洋文学/文化的历史演变与当代价值以及海丝文化的文明交流互鉴路径,助力“海洋强国”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战略。

(三)中外经典与海外汉学研究。聚焦中外经典文本的译介、阐释与接受,关注海外汉学的学术史与方法论,侧重中华典籍的域外传播研究,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与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提供学术支撑。

(四)国际传播与区域国别研究。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话语体系的国际建构与表达、重点研究面向中东欧和东亚、东南亚等滨海国家区域的精准传播策略,服务“十五五”规划对国际传播和区域国别研究的战略部署。

三、课题类别及资助标准

本年度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4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万元(研究期限为1年)。项目经费于立项后分两次拨付,正式立项时拨付70%,结题时拨付30%。课题经评审立项后与研究院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后生效,主持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计划,一般不得逾期,未完成者追回拨付的相关经费。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填写,根据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2.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报课题不能与申报人已经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雷同,如用本年度申报国家社科、教育部社科或省级课题同题申报书,若获得更高一级的立项,将不予重复立项。

五、结题要求

1.申报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明确标注“宁波大学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研究院”字样。未满足以上标注要求的,结题时不予认可。

2.重点课题结项成果:出版著作(20万字以上,国家一级出版社);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内权威期刊、SSCI二区以上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三报一刊”发表文章1篇。

3.一般课题结项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拓展版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或学校认可的境外出版社出版学术译著1部。

六、申报时间

1. 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20日前将《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ueming669@163.com;《申请书》《活页》纸质稿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 项目申请经校内外专家评审和研究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协议书,下达立项通知书。

        3. 未尽事宜由研究院负责解释。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学明,13486038196。


附件1.宁波大学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研究院2026年课题申报书

附件2.宁波大学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研究院招标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3.宁波大学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研究院招标课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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